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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药临床试验中药物性肝损伤

作者: 发布时间:2021-09-18

高幅度、持续时间以及与上述其他指标的关系,分析病因、判断肝损伤的程度,积极采取诊疗措施,维护受试者的健康;如不能发现其他病因的肝损伤,可假定为与试验用药相关。另一方面,两次检测间隔的时间不能过长,依据药物的药理毒理实验结果、疗程、试验周期来确定间隔时间,否则肝损伤事件何时发生的、肝功能如何变化的将难以可靠评估。


终止试验的标准


目前受试者终止药物试验的最高ALT值尚存在争议,有建议ALT>10倍参考值上限(upper limit of normal value,ULN),也有提出ALT> 8ULN,1978年的一项专家共识提出以ALT>3ULN作为停止用药和受试者退出研究的标准。在实际操作中,由于紧张的医患关系,考虑到试验风险和伦理问题,药物临床试验中如果出现ALT>2ULN,研究者往往就要求受试者停药,并参考患者的主诉、 临床症状和体征综合判断肝损伤的严重程度,同时制定诊疗方案。


有基础肝病的患者是否可参加药物临床试验


有基础肝病的患者是否可参加药物临床试验一直存在争议,根据临床经验,多数药物临床试验的排除标准往往规定有严重肝脏疾病或ALT>1.5ULN不能参加试验。分析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:


(1)试验药物疗效——多数药物通过肝脏代谢,若试验纳入有基础肝病的患者会影响药物的疗效;


(2)试验药物的安全性——药物的安全性问题会变得突出,给掌握试验药物致DILI的真实发生率带来困难;


(3)患者依从性——从受试者的角度看,如受试者已知自己有基础肝病,肝功能异常,则很难接受疗效和安全性都不明确的试验药物,即使参加了药物试验,依从性也无法保障。